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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基本流程<每學期>  1.校務系統登錄    2.繳交紙本申請表(下載填寫後送交生輔組,外地可採郵寄) 

 

免項目

應繳證件

減免標準

身心障礙學生

(1)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<範例>

(2)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影本<範例>

(3)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 (均須含詳細記事)<範例>

重度:學雜費全免。

中度:學雜費減免70%。

輕度:學雜費減免40%。

※學生持鑑輔會證明者

比照輕度減免學雜費用
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
※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

(1)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之身心障礙手冊正本、影本 <範例>

(2)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 (均須含詳細記事)<範例>

原住民學生

學生個人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 (均須含詳細記事)<範例>

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

低收入戶學生

(1)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。

學雜費全免

中低收入戶學生

(1)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。

學雜費減免60%

特殊境遇家庭子女

(1)特殊境遇家庭證明影本

※(證明需證明需註明學生姓名、身分證字號)

(2)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 (均須含詳細記事)<範例>

學雜費減免60%

軍公教遺族子女

(1)撫卹令、年撫卹金證書或核定函

※軍人遺族繳交國防部核發之撫卹令、公教遺族繳交銓敘部或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年撫恤金證明。

(2)軍公教遺族申請表。(一式2份)

依部頒規定標準

撫卹期內:減免全額、半額

撫卹期滿:定額減免

現役軍人子女

(1)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。

(2)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 (均須含詳細記事)<範例>

學費減免30%

各類減免身分應繳證明文暨減免標準

※注意事項

1.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不包含延長修業(除身障學生)、暑期(重)補修之學分費每學期學生自行於校務系統線上提出申請

2.依教育部減免辦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不得超過220萬元家庭所得總額查核依據為(申請學生及父母;已婚學生則加計學生配偶)財稅中心查核後不符資格者,已減免之金額需全數繳回,請同學查明確認後再申請,以免追繳困擾。

3.依規定不得同時申請『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、其他部會就學補助』,三項減免補助僅能擇一(優),不得重複請領

4.持身心障礙手冊請自行下載證明影印本黏貼黏貼正反面影印本

5.掛號郵寄:備齊學雜費減免相資料寄至生活輔導組,信封格式『掛號郵寄信』。

6.如欲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者,請先辦理減免後,再持減免後繳費單至臺灣銀行申貸減免後差額。